开发人员的业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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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Joel大神最近的一篇不错的博文,忍不住翻译了一下,水平有限翻译不好的地方请大家见谅。

看完博文想到了美剧《硅谷》里面的一个情节:男主角因为业余项目被原来的老板控告,结果虽然是老板因为一些低级错误而败诉了,但就业余项目这个事情上男主角是败诉了的(因为用了一次公司的电脑……)。所以在业余项目上作为员工其实并不占优势,但也不应该放弃写业余项目,我想如果是开明的公司,只要不和公司的利益有冲突,都会鼓励员工做业余项目的。

原文地址见这里:Developer’s side project

开发人员的业余项目

几乎100%的开发人员在为其他人工作时最终都会签署一种类似叫“专利发明协议”的东西,但几乎所有的开发人员都不太明白这份协议有什么作用。大部分开发人员认为在工作时间所作的工作属于他们的雇主,但其他时间在家里做的东西应该属于他们自己。这个想法错了,而且错的有点危险。

所以让我们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如果你是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的开发人员,公司拥有你在业余时间做的东西吗?

在我开始讲之前我先说一下,在网上查询和获取法律咨询之前要小心,因为我看到的错误信息多得足以让你惹上麻烦。非美国的读者也应该注意自己国家的法律和法律事务可能与此完全不同。

这里有三段信息你需要先了解,然后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1、你在哪个州(或国家)被雇佣?
州法律在州与州之间是不同的,可能会覆盖特定的合同。

2、你的雇主和合同怎么说?
在美国,一般来讲,法院对让人们签署任何他们想要的合同都会非常宽容,但有时候州法律会明确地说“即使你签署了这样和那样的一份合同,法律还是有权利覆盖它”。

3、你是一个合同工还是一个雇员?在美国这是两种不同的雇佣方式,法律对这两种情况也会有所区分。

但在我开始解释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将其分解一下。

想象一下你创建了一个软件公司,你需要一个开发人员,所以你从街对面雇了Sarah并以每小时20美元的薪水和她达成了协议,然后她将为你的软件产品写代码。她写代码,你付给她20美元一个小时,事情很顺利,对吧?

顺利……可能吧,在美国,如果你以合同工的方式雇佣Sarah,她仍然拥有工作的版权。这有点奇怪,因为你可能会说,“好吧,我已经付薪水给她了”。虽然听起来很奇怪,但这是版权工作的默认方式。实际上,如果你请了一个摄影师为你的婚礼拍照片,你可以拿到照片和照片的所有备份,但摄影师仍然拥有照片的版权并且可以合法地复制更多照片的备份。是不是很惊喜?代码也是一样的。

每个软件公司都想拥有雇员编写的代码的版权,所以没有一家软件公司可以接收法律的“默认”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所有管理比较好的软件公司都会要求所有开发人员至少要签署这样一份协议:

  • 以接受薪水作为交换
  • 开发人员同意将版权“赋予”(给)公司

这份协议会出现在雇佣合同或单独的一份“发明专利协议”合同里面。这种方式经常理解为使用法律形式让雇佣生效,意味着“我们决定版权属于公司而不是员工”。

现在,我们仍然没有讲任何关于空闲时间工作的事情。假设你现在有一家小游戏公司,不是开发软件,而是你需要每几个月制作三到四个好玩的游戏作为公司的拳头产品。你自己不会制作游戏,所以你出去找了一个游戏设计师来制作游戏。你将付给游戏设计师一个月6000美元来制作新游戏。那些游戏是聪明和新奇的,并且它们可以申请专利,公司拥有游戏的专利这点非常重要。

你的游戏设计师工作了一年并制作了7款游戏,在年末的时候她起诉了你,声明她拥有全部游戏中的4个,因为那些特定的游戏是她在下午5点到上午9点的时间开发的,这段时间不是上班时间。

糟糕,这不是你想要的,你想要支付她所有发明的游戏,然后你意识到需要支付的实际发明过程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节假日,周末,在公司,在卧室,在家,在洗澡,在假期攀岩。

所以在你雇佣开发人员之前,你要达成协议,“嘿听着,我知道任何时候都可以制作游戏,而且不可能证明你坐在卧室椅子上开发的东西就是我需要支持的,我不只是想要购买你在9:00-5:00间的发明,我想要全部,并且我将付给你一个让你满意的薪资来得到全部”,然后她同意了,所以现在你想要签署一些关于她在雇佣期间所有发明都属于公司的协议。

这就是默认方式,这是开发人员、发明者,研究人员的标准雇佣合同。

即使一个公司决定,“天哪,我们不想拥有5:00-9:00间的发明”,他们不久也会陷入困境。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可能需要引入一些投资,然后投资人会说,“请给我证明一下你们不会被一些有怨念的前雇员起诉,说在你卖的东西里面他们有发明权”。这个公司可能会拿出一份包括当前和之前的雇员名单,指出每一份说明了将发明授权给公司的合同。这个预计会成为每一次高新技术融资,合并和收购尽职调查的一部分,所以软件公司如果在取得授权这方面不小心的话,将无法得到融资,或合并,或被收购。从1998年开始,一个人以前没有签署协议然后现在又想签署协议将被认为是一个真正的混蛋,因为他知道他个人持有350000000美元的收购,所以他可以在签字时要求很多钱。

所以,每个软件公司都尝试拥有它所有员工做的东西(他们不会强制拥有不相关的业务项目,但通过纸质协议他们可以要求这些)。

作为软件开发人员听到这个消息会比较沮丧,他们一直想象他们可以晚上在自己的房间里在自己电脑上写自己的代码,然后拥有这些东西的版权和专利。所以在州立委会,在某些州(比如加州)但不包括其他州(比如不包括纽约),这些州立委会一般会通过以下这些法律:

任何在你的时间, 通过你的设备做的事情,这个事情跟你老板的工作无关,那这个东西是属于你自己的,即使你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也没有关系。

因为这是加州的法律,这个特殊条款被写入了标准的免责合同和加州律师事务所给他们的软件公司客户的大部分标准合同中,所以全国各地的程序员可以很好地在自己的合同中拥有他们,即使所在州没有要求这个东西。

让我们逐条分析一下。

在你自己的时间里,我猜很容易理解。

通过你自己的设备,这一条也不难理解。

这个事情跟你老板的工作无关,额……等一下,无关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我的雇主是Google,他们什么都做,他们以前还搞了一个在该死的热气球上放网络路由器的事情,那么热气球是相关的吗?明显的,搜索引擎,邮件,网络应用和广告都和Google的工作相关,嗯……

好吧,如果我的雇主是一家给法律行业写软件的小公司,那么为会计行业写软件是“相关”的吗?

我不知道,这里的二义性大到你可以在中间开辆大卡车,这可能只有看法官或陪审团怎么决定了。

法官(或陪审团)对贫穷的雇员可能会比对大坏蛋Google更加友善,但你不能把赌注都压在这个上面。

二义性意味着在员工他们可以做任何事情的业余时间上产生了足够大的震慑效果,并且达到了老板想要的目的:员工不会被某天可以商业化的业余项目所打扰,然后老板可以看到每个员工早上漂亮、精神抖擞地来上班,即使员工昨天晚上看了一晚上的电视。

所以……来回答这个问题,在美国各个公司当程序员或适用的法律其实不大可能有特别大的差异,他们都需要握紧你的版权和专利而无需证明那是否在“上班时间”产生的,所以所有公司都会尝试做这个(译注:指签署协议),除非这家公司疏忽大意没有在适当的地方准备好合适的合同,这种情况下,这家公司可能缺乏管理并且这是一个不值得去那上班的理由。

唯一的不同是在管理的态度上,公司会对合同上的权利保持多强硬的态度,这可以有很多种不同:

  • 我们喜欢业余项目,玩得开心!
  • 我们不是真正的喜欢业余项目,你应该为我们想想。
  • 我们喜欢业余项目,我们太爱它们以致我们想拥有和出售它们!
  • 我们其实不太关心,但如果你让我们不好受,我们会有很多方法让你更痛苦。如果你离开并开了一个和我们竞争的公司,或者是一个和我们半竞争的公司,我们将使用合同让你掉眼泪。但是,如果你没有让我们不好受,并且很忠诚地为我们服务,我们会在你的IPhone应用达到每月盈利40000美金时寻找一种合适的方式。

这些都可能会变化,取决于跟你谈话的人,这个人在任何特定时间内都有强大的权利,或者取决于你是否跟你老板睡过觉。你能够获得独立的唯一方法就是自己独立。作为一个做智能产品的高技术公司员工,意味着你已经决定要出售自己的智力输出,这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但这是一个自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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